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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卫生院院长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1-09-24 13:45:22


庭审现场。

   2021年9月23日上午,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宋某某受贿一案。该案由富川法院党组书记、法院院长王凯祥担任审判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坚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法检“两长”到任以来首次同庭审理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梁某某、黎某、王某某等人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40.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王凯祥娴熟地把握庭审节奏,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庭审中,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判,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次富川瑶族自治县法检“两长”同庭审理刑事要案,是法检两院共同践行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实“一把手”带头办案,让优质审判资源重回一线的重要体现,对带动全体法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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