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乐业法院优质高效审结54名村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王桂林 发布时间:2021-09-07 16:45:09
巡回审判现场。 村民代表向法官赠送锦旗。 “感谢乐业县人民法院,感谢民事、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让我们几年来的纠纷得到了解决。”9月6日,当事人廖某某等8人代表来到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集中领取了新化镇皈里村者沙屯村民54人财产损害赔偿款19395.60元,并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执法公正、维护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珍荣手中,并说:“乐业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是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热情为民服务的好法官,我们代表全体村民向3名法官表示诚挚谢意。” 原告廖某某等54人为乐业县新化镇皈里村者沙屯村民,在者沙屯承包有农田。2017年3月3日,被告乐百高速(发包人)与被告中交公司(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被告乐百公司将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土建施工No.8合同段的土建工程发包给被告中交公司进行施工。被告中交公司在乐业县新化镇皈里村者沙屯修建收费站、高架桥、路基等各种设施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占用了水渠,导致原54名者沙屯村民无法正常耕种水田。村民经过多次要求未获得相应粮食补偿,并向相关部门要求解决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原告于2021年1月5日起诉至乐业法院,要求施工方赔偿相应粮食经济损失。 乐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权诗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业务精通的三位法官承办此案。3名主办法官多次下到农户了解调查。主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前认真查阅卷宗,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研究。庭审时,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陈述进行细致分析,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最终作出判决,由施工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395.6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被告施工方也主动履行把赔偿款给54民农户19395.60元。 近年来,乐业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方便当事人,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对立案前的案件分流、化解、缓冲,实现调解模式由碎片化、依靠个人经验向系统化、制度化方向转变,对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诉讼负担,用行动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