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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黎法庭:倾情办好每一件小案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2:47
渠黎人民法庭干警。 渠黎人民法庭。 在壮美广西的西南部,有一个“枫桥经验实践基地”——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人民法庭。那里一年仅约有案件300件,标的超过50万元的屈指可数,大多都是朴素农民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和身体权纠纷等“鸡毛蒜皮”引发的小案,法官们审理案件时,重调解轻判决,年均调撤率达70%,化解小案方法多。 双语调解,保障权益更亲民
“法官用壮话跟我摆情理讲法律,我给钱给得明明白白的,祝大家以后都平安顺利!”“谢谢法官,不开庭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这是2021年8月24日上午发生在渠黎法庭审判庭内的一幕。 承办法官在庭前了解到吴某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仅能使用当地壮语进行交流,而外来务工的黄某听不懂壮语。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使用“双语”切换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兑付了赔偿款。 渠黎法庭所管辖区是壮族人口主要聚集区,壮语是当地主要的交际语言,群众几乎都是讲壮语。壮、汉双语审判,不仅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联动化解,多元合力更快捷 “梁法官,有一起因打架引发的赔偿案件,能否抽空联动化解?”“好的,明天上午十点,我们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见。”这是2021年8月25日上午,渠黎镇派出所黄警官与渠黎法庭梁法官在“多元解纷工作群”的一段聊天内容。 2020年9月20日,家住渠黎镇汪庄村的陆某和黄某因日常生活生产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推搡,黄某在争执中随手捡起身边的木棍打伤了陆某大腿。陆某受伤后到医院诊疗花去医药费126.5元。二人因赔偿问题,随着双方亲属的不断加入,矛盾越演越烈,一度引发新的“血案”。 为了彻底消除矛盾,渠黎派出所提议启动联动化解纠纷机制,与法庭共同诉前调解。群众说事实,民警讲证据,法官释法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剑拔弩张的双方人员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当场赔偿了陆某300元。 “几百块钱不是大事,但事关我们的面子和尊严,谢谢法官。”离开时,陆某向梁法官说道。 渠黎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继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加强多元化解纷和溯源治理工作,打造“人民法庭+”调解模式,与辖区乡镇各站所、全镇各网格员等建立对接工作机制,即“人民法庭+七站八所”、“人民法庭+网格员”的“人民法庭+”模式,在“内引外联”上下功夫,在“共建共享”上做文章,创新多元联动解纷机制,整合公安、司法、群团、基层社会组织等部门力量,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都老”参与,村规调解更合理 渠黎镇渠新村村民黄某与吴某、方某系相邻关系,此前各方关系较为和睦。2018年以来,因黄某与吴某、方某陆续建房和修建围墙等原因,关系不断恶化。三方当事人曾通过村民委员会、当地司法所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但均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都老”对当地村规民约更熟悉,调解更有经验。2021年6月22日,渠黎法庭的梁法官邀请“都老”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都老”耐心细致的说理,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的化解,使得该村连续4年没有诉讼案件的记录得以延续。 这是渠黎法庭主动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社会资源,构建“法官+都老”联动工作模式,即联合乡镇、村(社区)退休干部、教师、老支书、族老等这些威望高、知民情、解民意、熟村规、处事公道的优势社会力量,搭建“都老”调解工作室等平台,在联动上下功夫,形成“群众说事,法官说法,都老说理”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为乡村治理注入新活力。 委派调解,巡回审判更便民 2021年4月,渠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央督办环境污染纠纷。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对周边农户经营耕种的果树产生大量污染。 考虑到该案矛盾突出,影响较大,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纠纷。渠黎法庭梁法官采取“巡回审判+行政调解”解纷方式,与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镇政府等单位联系,组建“环境资源纠纷联动化解工作群”,共商调解方案,并将案件委派给当地管委会进行诉中调解。 4月29日,在梁法官的主持下及当地管委会的协调,原被告双方在山圩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解。双方摆证据,说事实,法官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场兑付因采石项目施工产生的粉尘污染造成李某种植的8.317亩红江橙果实脱落的全部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 渠黎法庭采取“巡回审判+行政调解”化解工作模式,化解了该起涉环资纠纷案件,亦成功入选2021年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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