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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行为说“不”
作者:赖丽华 伍国融 发布时间:2021-08-27 14:10:56
“从第一次被打到现在,家暴已经整整困扰我十几年。”近日,小兰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得法院支持。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8年2月,小兰与小新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很快步入婚姻殿堂。2009年8月,儿子小辉出生。婚后小新经常酒后无故殴打小兰,且小新控制欲极强,双方意见不同时,就会对小兰采取殴打和言语威胁的方式,导致小兰身体多处有不同程度的淤青损伤,心理上也长期处于惊恐状态,不敢回家也不敢回公司工作。 今年8月,小兰向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聊天记录中,丈夫小新多次恐吓威胁小兰,扬言要“打死”她。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审核了小兰提交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认为小兰确实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遂第一时间作出“禁止小新对小兰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新骚扰、跟踪、接触小兰及其儿子小辉,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的裁定,并于当天将裁定书送达小新。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受到严重暴力对待可能危害到自身安全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法院应当受理。 下一步,宁化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逐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中的各类问题,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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