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阮某伙同他人搭建刷单平台进行网络诈骗,骗取多人钱款共计近50万元。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阮某经周某(另案处理)提议,共同出资搭建了刷单平台,因该平台系统存在延迟问题,造成无商家入驻。为套取被害人垫付的本金,被告人阮某和周某便共谋使用平台,以高额佣金吸引刷手刷单,通过让被害人刷单,承诺24小时-36小时返还本金及佣金的形式套取被害人的刷单款。期间,周某还雇佣雷某担任平台客服及返还刷手本金、佣金等。至2020年6月26日,被告人阮某和周某无法按时返还刷手本金和佣金,于是编造财务生病等理由推延还款,直至2020年7月4日停止返还被害人刷单款和本金。经专项审计,被告人阮某和周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苏某、万某等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近50万元。被告人阮某到案后,通过家属向福安市公安局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近50万元 ,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属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愿意接受处罚,又已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互联网和电信产业迅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违法分子作案手法隐蔽,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迷惑性强,广大民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涉及钱财交易要确认清楚,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