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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好处费”男子用本人银行卡帮他人实施犯罪获刑
作者:陈凯龄   发布时间:2021-08-06 16:39:09


      在生活中,有些群众为赚取几百几千元的“好处费”,听信他人怂恿,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在网络上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殊不知,这种“躺着赚钱”的方式,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为非法获利,帮助他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其本人的银行卡,通过手机帮助非法网站支付结算,每结算1万元人民币赚取200元的好处费。经审计,涉案账户转入款近650万元,转出款为640余万元,魏某从中获利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这些行为可能恰巧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也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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