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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保驾护航 扶绥法院执行局获赠锦旗
作者:唐光席 谢璐   发布时间:2021-08-03 14:16:41


    “感谢法院让这起案件‘起死回生’,一千多万全部帮我们追回来,为我司挽回了很大的损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7月30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赠送的印有“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 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的锦旗,申请人借此感谢法院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

  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向广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定制了一批钢构件物,用于建设广西田东芒果产业园项目,后因无钱提货酿成纠纷。广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遂向扶绥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扶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向广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等共8247700元。后因被告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广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定制并存放在申请人场地内的钢构件1452596.29Kg,得款用于偿还部分案款,余下欠款由法院继续强制执行。申请人得不到货款心急如焚,但定制的钢构件若拍卖,被执行人将无法完成芒果产业园项目建设,造成损失无法估量,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困境,法官始终未放弃,经过全面权衡,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保证被执行人生产建设顺利的前提下,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后由被执行担保人广西某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执行担保,法院暂缓对案件的执行。双方当事人、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由申请人向法院撤拍,被执行人在6个月时间内筹钱偿还欠款。执行担保人表示,法院无需拍卖被执行人的钢构件物,被执行人若超期履行,由法院对执行担保人广西某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

  经过6个月的紧张筹款,被执行人还是无法筹到案款还给申请人,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对案件恢复执行,对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7月6日,在该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的带领下,三位执行干警驱车三百多公里,来到担保人的所在地广西田东县,对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予以扣划案款共计11033213.61元。案款到位后,法院扣除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外,支付给申请人10959164.61元,案件最终执行结案。

  一直以来,扶绥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妥善办理涉企业执行案件,依法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主动作为,深入企业座谈交流,了解企业困难,在具体的案件执行中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运营活力,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一面锦旗表达的不仅是申请执行人的感谢,更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也是对于扶绥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鞭策和鼓励。“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名执行干警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真实写照。在今后的工作中,扶绥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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