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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审判普法两不误
作者:肖达筠 陈群英   发布时间:2021-07-26 15:35:16


巡回审判现场。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到赖坊镇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件,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21年1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赖某香在赖坊镇东山村某山自家农田用打火机燃烧草木灰,火势蔓延至上一丘遗留有稻草梗的农田,进而引燃赖坊镇东山村某山场,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火灾面积达139亩,其中60亩生态公益林,权属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所有;79亩一般用材林,由赖坊镇东山村集体占有使用。案发后,被告人赖某香积极参与救火工作,并于当日17时许到清流县公安局赖坊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香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山场火灾面积139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赖某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与赖坊镇东山村签订生态修复管护协议并取得谅解、与国有林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赖某香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赖某香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刑法、环境保护法和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不断提升环保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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