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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集中宣判贩卖毒品案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1-06-21 13:21:02
庭审现场。 为增强人民群众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月16日至6月17日,广西恭城县人民法院以“6·26”禁毒宣传月为契机,集中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两名被告人均获刑6个月,被判罚金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19日,被告人阿耀(化名)在阳朔县阳朔镇荆风南路汉普顿酒店附近,将一袋毒品疑似物以50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称量,贩卖毒品疑似物净重0.43克,车内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共计38袋,净重7.74克。 2021年4月1日20时许,被告人肥仔(化名)将一袋毒品疑似物,藏在荔浦县荔城镇荔柳路一旧衣服回收箱的顶部,并通过电话、微信指引买方取货。同日23时许,肥仔在荔浦县荔城镇碧桂园小区门口路段向买方收取毒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称量,从买方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为0.54克,从被告人肥仔身上及车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6.47克。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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