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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两级法院开展“与法同行 护佑成长”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作者:饶岳 李葆华 邵利伟 姑丽扎尔·艾海提 张雅倩 发布时间:2021-06-01 15:32:54
利用“赶集日”进行普法宣传。 发放法治宣传材料。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司法职能,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新疆喀什两级法院开展了“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宣传活动。 5月29日,喀什中院组织法官、干警在环疆新世界百货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官、干警们分别向过往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问答》等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解释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相关法律指定的意义及宗旨,介绍了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的侵害,勉励同学们好好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杜绝不良行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明理宽容、友爱向善,做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 5月28日下午,英吉沙县法院前往该县实验小学开展了“与法同行 护佑成长”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活动摈弃以往单纯开展法治讲课的形式,以动漫PPT结合案例的方式介绍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法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进行宣讲,向同学们讲解宣传如何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问题,以及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 5月28日,莎车县法院召开以“阳光司法,源头普法、为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贡献法院力量”为主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作新闻发布会。莎车县叶尔羌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及嘉和社区的干部和居民代表,莎车县第二中学、阿斯兰巴格中学、乌达力克镇中学、亚喀艾日克中学的师生代表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结合莎车县法院审判实践,介绍了莎车县法院近三年来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综合情况,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践中具体审理过程。民一庭副庭长通报了两起具有代表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并就莎车县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与会人员参观了该院办公场所及数字化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师生代表们纷纷表示,莎车县法院开展的普法活动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在广大学生心中种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 5月29日,疏勒县法院洋大曼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夏某及其监护人母亲齐某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艾某中(系原告父亲)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艾某,电话中的艾某得知被自己女儿起诉,情绪一度失控,并声称坚决不支付抚养费。5月29日,承办法官邀请原被告到法庭,法庭法官充分考虑亲情维系的重要性,运用“背靠背”“肩并肩”的调解方法,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艾某自愿支付前期未按时支付的抚养费2200元,今后继续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夏某年满18周岁。 该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及时制止了离异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的进一步影响,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5月29日,岳普湖县法院组织干警趁着“赶集日”在岳普湖县农贸市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体宣传活动,宣传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宣传活动结合以案释法,开启“你问我答”互动,对群众提出的家庭纠纷、离婚诉讼、财产继承等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发放宣传手册200余册,开启“你问我答”互动30余次,活动反响热烈,受到了过往群众的普遍欢迎,为该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喀什两级法院通过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普法进课堂、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工作,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不断推动建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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