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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作者:周斌 杜洋 发布时间:2021-05-17 15:27:37
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导致残疾人士摔落死亡;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大型商场内缺少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景点、核酸检测点有拒收现金等违法行为……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有效破解这些难题。 破解“数字鸿沟”障碍 【办案经过】今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信息无障碍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走访排查、公开听证、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明涉案违法点16处,涉及6个区县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涉及公共图书馆未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语音读屏等软件设备,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景点、核酸检测点拒收现金等违法情形。 杭州市检察院指导辖区各基层检察院向相关区县的文广、市场监管、卫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违法情形,并启动专项排查。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如西湖区部分景点升级预约售票服务,增设现金服务窗口,优化志愿帮扶,全方位保障各类游客游览需求。萧山、临安、钱塘新区三地督促更新升级198座公共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登记残疾人车辆信息1243条,推动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落地落实。钱塘新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进收费方式,并通过专项摸排在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老年人优先窗口、人工服务窗口、导医台及志愿者就医指导服务,方便“无码老人”就医需求等。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日常生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的“数字鸿沟”问题,以专项行动推进系统监督,综合运用圆桌会议、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出行、办事、文化等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水平提升,助力信息障碍群体与智能社会无障碍。 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 【办案经过】2021年1月,知名残疾公益人士陈某某乘坐电动轮椅车经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从轮椅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督促行政机关立即整改。深圳市交通局宝安管理局完成事故现场整改,并完成周边9个路口的整治工作。 为彻底消除隐患,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区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向宝安交通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等14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配合、迅速整改。同时,该院还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监督员同步跟进监督。 为提升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向宝安区委做专题汇报并获得支持,同时逐一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全面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的共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宝安区委区政府组织22个相关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宝安区道路无障碍畅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等一系列规定,计划至2022年底完成全区无障碍立体化改造工作,全方位改善提升宝安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监督水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填补监管漏洞,激活配套机制,顺畅衔接机制,实现无障碍立体化改造,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大局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 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 【办案经过】近年来,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多次接到举报反映,称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青海省残联等多次与西宁公交集团对接沟通,因公交集团相关配套技术措施未落实到位,该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地见效。 2021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这一问题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人员通过调查走访确认了上述情况,同时在对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中发现,一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需进行升级和改造。 检察人员走访省发改委等单位,多次组织召开磋商会,共同研究并多次调整实施方案;走访省财政厅等单位,就给予西宁公交集团适当补贴等事宜进行衔接沟通。2021年4月,青海省检察院与省残联、西宁市残联、西宁公交集团等单位专门形成会议纪要,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推动升级和改造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典型意义】青海省检察院牵头直接办理公益受损面大、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交企业消除分歧、增进共识、达成一致,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同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机制,协调、督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履行扶残助残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规范无障碍指引标识 【办案经过】 近年来,浙江宁波鄞州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及大型商场无障碍指引标识体系存在诸多不规范,残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后无法准确、便捷获取无障碍设施位置,造成出行不便。 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问题,鄞州区检察院立案后邀请区残联一起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鄞州区有2个大中型公共设施和5个大型商场内存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数量缺少、功能欠缺等不规范问题,严重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因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不清、出行不便等,残障人士很少外出购物休闲,无障碍设施实际使用率低。 鄞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群众代表、残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涉案企业代表参会。会后,该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企业依法治理,并在全区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商务局约谈并责令案涉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指导相关企业提升无障碍设施运维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进行实地勘察,责令相关企业对42块不规范引导标识进行改造,同时推动全区830块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专项治理。 【典型意义】当前,我国城市无障碍指引标识有较大改进空间,标识设置的不规范问题降低了特殊群体生活便利性。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标识规范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特殊群体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方式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在市域范围形成规范管理使用无障碍标识的共识,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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