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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李海燕同志荣获“五一劳动奖章”
作者:陆丹 陈颜   发布时间:2021-04-29 16:05:10


李海燕在工作中。

  4月27日,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召开“五一”劳模先进代表座谈会,洪泽区人民法院李海燕同志被授予区“五一劳动奖章”。

  李海燕,1980年12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洪泽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该同志参加工作20余年以来,秉承法院干警优良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岗位,恪尽职守,艰苦奋斗,工作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高度责任感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荣获区委党建工作总体评价先进个人、区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区创建文明城市优秀志愿者、淮安市优秀巾帼维权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工作中,她始终强调以人为本、以工作为本、以人民群众为本,为干警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她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抓好党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顺利创成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多年来,她积极响应组织号召,舍小家顾大家,工作中兢兢业业,加班加点,任劳任怨,“5+2”“白+黑”,牺牲所有时间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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