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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锋:司法为民践初心
发布时间:2021-04-26 15:14:00


龚锋(左一)在工作中。

  龚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0月31日出生,1988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在法院工作三十年中,龚峰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其撰写的典型案例被国家级、自治区级专刊采用。多年来,他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自治区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称号。

  勤奋钻研精业务,巧解纷争重实效

  近两年来,龚峰同志主审案件115件,其中调撤案件21件。不论是主审案件还是参与合议案件,他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审判作风严格,制作裁判文书严谨,并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努力化解各类矛盾。

  “只要努力的去想那没法,没有干不成的事业”。在案件处理方法上,因案而异,简单案件即审即结,复杂案件和敏感案件慎重裁判,能快则快,当缓则缓,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该同志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强化调解,将矛盾进行实质性的解决,提高审判质量,案结事了。

  “调解工作要做好,就要对症下药,法理与情理结合,让群众信服。”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在开庭前仔细阅卷,经过开庭后更加了解双方当事人针对土地承包费的问题是症结所在,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存在的分歧,他从乡里乡情,社会影响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法庭的调解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当即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过程就是一场法律宣讲,龚锋同志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风优良显风采 廉洁自律守底线

  龚峰同志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他坚持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了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并不断指导和改进审判工作。他作为民一庭庭长,坚决贯彻和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发回、改判案件与基层法院的沟通机制,指导基层法院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加强裁判说理,进一步提升了审判人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龚峰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切工作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庭长,他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庭室干警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深挖原因,边查摆边分析边整改,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彰显司法公信力。他经常说,案件的审理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让老百姓看得到,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才是真正的正义。为此,他总是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纠纷,并充分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最大效能,坚持调判结合,力行案结、事了、人和。

  龚峰同志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参加工作以来,他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持了“零违法违纪”的廉政目标。龚峰同志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继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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