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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主审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作者:吴昊 发布时间:2021-02-20 14:25:04
庭审现场。 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揭晓,由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2019)桂0102民初383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这是广西法院系统(民事类)唯一获奖的庭审。 据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推荐616场庭审参与评选,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2144位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人员涵盖全国四级法院资深法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特邀监督员、咨询员、律师等。经过初评、复评、总评等三个阶段的严格评选,100场庭审最终脱颖而出,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该案中,原告某公司诉称其接受政府委托,向被告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统计核查失误多发了部分款项,诉请撤销相应合同并返还多付款项;而被告辩称原告既已按相关标准发放款项,应认定款项发放无误,并针对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等问题进行抗辩。 庭审中,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通过审理这起源于2013年征拆补偿费用争议的纠纷,充分展现了庭审技能、庭审规范对公正、公开、高效审理案件的重要性。具体到该案庭审:一是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方向。在冗杂的事实经过中把握主线,结合双方诉辩意见,归纳了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是否具有撤销权法定事由、除斥期间及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等争议焦点。二是及时固定事实,提升庭审效率。对经过法庭调查无异议的事实,予以当庭认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基础上展开辩论。三是当庭认证证据,充分展现公正。对经法庭合议综合分析可以认证的证据,予以当庭认证,及时开示合议庭对双方证据的评议意见。四是依法行使释明权,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即对当事人所主张的撤销事由不明确等情况,及时依法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五是依法告知程序事项,提升司法流程公开水平。在庭审结束前,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庭将对双方诉辩意见及全案证据全面评议。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20年院、庭长共审结案件7317件,占结案总数的37.48%。同时,兴宁区法院狠抓庭审公开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共网上直播开庭1372场,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开,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司法提升审判质效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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