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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法院成功调解纠纷 被告当场赔偿18.5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11 16:43:54


原告领取赔偿款。

  12月6日,王建某和李顺某在徐法官的组织下来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就此前的交通肇事纠纷一案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10余次调解协商,双方最终同意签下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徐法官为了便利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选择在周末时间组织调解,履行协议。

  2020年8月26日,李顺某家事赣E车牌货车从广丰区沙田镇沙溪村出发前往沙田镇当地溪边拉沙,经俞宅大坝附近村道路段时,因超车导致车厢尾部挂钩彭挂到同车道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车主俞圆某手背,致使车毁人亡。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李顺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顺某仅支付15万元赔偿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俞圆某的子女来到广丰法院就此次事故赔偿起诉李顺某,请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1月2日,广丰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徐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一案就行沟通调解。因双方都是沙溪镇的村民,徐法官便主动联系沙溪镇的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劝说。在徐法官积极主动寻找突破口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也慢慢被感化,态度从一开始的不配合、不愿意调解,到最后的相互谅解,并同意来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12月6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广丰法院,在此案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原告王建某也在谅解书上签字,被告李顺某一次性支付18.5万元赔偿金。此案得以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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