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检首次全国性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直面问题坚决整改
作者:孙风娟 发布时间:2020-11-30 11:17:23
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时代,这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高质量发展”成为高频词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会,强调要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工作如何高质量发展?在最高检的部署和谋划中,检察管理现代化被委以重任,成为重要抓手。 就在此前不久,最高检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发布了一份通报,通报中详细地列明了最高检发现的检察案件质量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现,都与一年前的一件大事有关。 2019年11月,最高检组织了首次全国性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如今回头再看,这一评查活动更显意义不凡。 缘起: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全国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并非临时起意,而是酝酿已久。 2015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以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专业评价。 2017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9年3月,中央政法委、“两高”通过《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就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进行了专门规定。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国性案件质量评查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申国君告诉记者,案件质量评查不仅可以发现检察官在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足,有效监督办案活动,还能发现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从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于是,2019年,最高检将开展全国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正式提上日程。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已经组织开展过多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取得了不错成效,这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查工作,积累了经验。”最高检案管办案件质量管理处负责人李翊告诉记者,为了组织好此次评查活动,在评查开始前就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 ——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多位最高检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成立3个评查组,从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选派24名业务能手参与实地评查工作,他们中既有案件管理业务条线的检察官,也有刑事检察业务条线的检察官。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实地评查,来自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8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案件。 ——制定评查工作指引统一评查标准,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评查标准,明确案件质量要求。 ——组织评查人员培训,评查组成员共同参与培训,学习相关文件资料,尽量将疑问解决在评查前。 在此基础上,2019年11月,这项深入六省份实地开展工作的评查活动正式启动。 评查:一丝不苟,深入查找案件质量问题 在湖南省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冯丽君的记事本上,清楚地写着2019年11月2日这一天,她坐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开启了案件质量实地评查之旅。 冯丽君告诉记者,作为评查组成员,直至启程前往北京参与培训,她都不知道都有哪些省份被抽查。“在大家去往各地开展实地评查的前一天,我们才被告知评查对象是河北、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甘肃6个省份,而我所在的评查组要到山东和浙江去。” 听到湖南成为评查对象的那一刻,冯丽君说自己“脑袋都蒙掉了”:“我被抽调去评查别的省份案件质量,没想到‘自己家’竟然也被抽查了。” 李翊对此解释道:“评查组成员是提前选定的,经过综合评估,认真考量,提前从全国检察机关确认了24位业务能手参与实地评查。但是评查对象是通过系统临时随机抽选的,提前谁都不知道要评查哪里,这也是为了确保评查的真实性,避免人为干预。” 评查的真实,不仅体现在评查对象的随机抽选上,更体现在对案件问题的认真对待上。 记者了解到,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看,六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整体向好,但也暴露出一些相对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更有一些问题案件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或瑕疵案件。 “面对案件质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我们做到了一丝不苟、毫不留情、绝不手软。”作为此次评查活动第三评查组的组长,最高检案管办二级高级检察官申云天用了三个“不”总结了本次评查对待案件质量问题的态度。 冯丽君对此深有感触:“我们是带着问题下去的。被评查案件锁定后,就有一部分同事先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这些案件进行系统内评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标注,我们在进行实地评查的时候就更有方向了,真正做到了以问题为导向。” 和冯丽君一样,同样作为评查组成员,来自山西省检察院的王拥政对实地评查最大的感受就是问题导向。 “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问题案件,我们都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王拥政告诉记者,这次评查真正做到了走深走实,严抓大问题,不放小问题,所有问题都实实在在地呈现了出来。 另外,让王拥政没想到的是承办检察官面对问题时的态度。 “原本想,评查会不会受到一些抵触,真正走下来才发现,自己想多了。”王拥政告诉记者,面对问题,没有一位承办检察官狡辩或推卸责任,大家都是虚心接受。 对此,记者也向多位检察官了解他们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看法。得到的回答竟出奇一致,大家都对案件质量评查表示了肯定和欢迎。他们说,如果不是评查组提出来,自己根本就意识不到问题存在,办案是离不开监督的。 “信任代替不了监督,评查不是找茬,而是发现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申国君告诉记者,这次评查实实在在地评出了一些问题案件,也给各地检察院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在最高检的带领下,各地检察院都纷纷开展本地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整改:真刀真枪,严把案件质量关 相比评查时的严谨细致,整改的坚决彻底更让人始料未及。 “发现问题是第一步,加强整改才是关键。”第二评查组组长,最高检案管办二级高级检察官李景文告诉记者,最高检党组非常重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要求将评查结果在全国检察机关内进行通报,对差错案件,更是通报到具体责任人,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整改,严肃执纪问责,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整改是真刀真枪的—— 有的检察院对问题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直接作出调离工作岗位、退出员额的处理决定。比如,河北检察机关将一起不合格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调离了工作岗位;浙江检察机关对一起瑕疵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作出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的处理。 有的检察院针对整改中的突出问题,部署了专项检查。比如,湖南检察机关对评查组指出的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法律适用错误案件高度重视,省院党组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四川检察机关除对评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外,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突出问题;甘肃检察机关则将问题案件和本省其他重点案件全部纳入2020年全省案件质量评查范围。 有的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比如,山东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将评查组反馈案件和本省其他重点案件作为“回头看”重要内容,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核查整改。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整改工作,要求深入查找整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问题。因此,面对最高检反馈的评查问题,我们举一反三,对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开展类案检视清查。”山东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庞斌告诉记者,山东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司法理念、办案质量、办案程序、司法责任制落实四个方面,深入查找案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构建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我们出台了《案件质量等次评定标准》,对案件质量等次进行规范。同时今年我们要求全省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率要在15%以上,对重点案件及下行案件要做到全覆盖。”浙江省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劳伟刚告诉记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做到案件“质量为王”,严把案件质量关。 深化: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 与“质量为王”同义,采访过程中,最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一句话,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 来自湖南的人民监督员卜益新参与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她说,得益于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出台,自己第一次参与到了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来,此次“零”距离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深感办案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 “在我看来,开展评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升案件质量,要求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子。”作为此次评查活动第一评查组成员,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李志婷告诉记者,提升案件质量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细微处都不能懈怠,这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案件办理的过程,也是他对司法公平正义认识的重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司法办案质量如何,直接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所以,强调案件质量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采访中,劳伟刚不止一次提到案件质量的重要性。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案件质量,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申国君告诉记者,组织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既是对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也是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这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虽已落下帷幕,但评查所带来的震动却从未消散。放眼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已成为工作的必选项,且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来源:
正义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