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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左江岸边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作者:罗江 陆琭   发布时间:2020-11-06 14:36:17


庭审现场。覃东汉 摄

  11月5日上午,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岑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在左江河岸边集中开庭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培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威伟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瑾瓀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江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工作人员以及周边渔民1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岑某某、吴某某在崇左市江州区左江河木排村“犁劈尾”河段和驮浪河段等禁渔区内,何某某等7人在崇左市禁渔期内(每年3月—6月),使用电鱼、禁用渔具等禁用方式或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各种野生鱼类。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围绕刑事犯罪、公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举证、论证,阐明岑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侵害捕捞河段内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诉请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令岑某某等9人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经依法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当庭认罪服判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岑某某等9人在检察机关组织下现场开展了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岑某某等9人在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水域投放了价值人民币2.1万元的草鱼、鲢鱼、鲤鱼、鲮鱼等10万余尾鱼苗。现场群众也一同参与了增殖放流活动。

  在场旁听群众表示,公开开庭审理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的法治课。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做得很扎实,小案件彰显大作为,积极推动恢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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