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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首次强制执行 凤庆法院兑现公平正义
作者:孔祥文 李润东   发布时间:2020-10-12 15:17:51


执行干警查封扣押设备。
执行干警在现场张贴法律文书。

    2020年国庆节收假当日的上午8时30分,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执行法官调集警力、大型机械维修运输人员及车辆,赶赴被执行人黄某清名下的砖厂,进行现场强制执行工作。

    福建南安人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向李某江买燃料用于生产经营,但未结清的货款有二十多万,李某江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凤庆县法院。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在审判法官的主持下,经协商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时间,但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三人在还款时间到期后故意拖延、互相推诿,又不支付货款。李某江又只得向凤庆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三人又请求李某江谅解,宽限还款时间,三人与李某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到期后,黄某清、郭某宣、黄某停三人又故技重施拒不履行。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李某江又到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三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凤庆法院执行工作并恶意躲避,经申请人李某江提出申请并报凤庆法院院长批准,三人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并冻结个人名下全部银行及现金账户。但三人账户里的余额仅有数千元,远远满足不了执行案件标的需要。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不会因被执行人的不配合、躲避而停滞。近日,经申请人李某江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到相关部门核实,被执行人黄某清在近百里外的本县腰街乡内登记有一个个人经营的砖厂,砖厂里可能有可供执行财产。面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值班领导李源泉局长及承办法官一行人于2020年10月国庆节期间先期到该砖厂调查,核实该厂内确有可供执行的挖掘机和装载机各一台,但该厂已停产多日,厂内设备亦无人维护,挖掘机和装载机已多处出现破损,无法正常使用。为防止被执行人黄某清及其他人转移财产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在现场调查后,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及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020年国庆节收假当日的上午8时30分,执行法官调集警力、大型机械维修运输人员及车辆,赶赴被执行人黄某清名下的某砖厂。执行法官当众宣读查封、扣押法律文书以及公告,执勤法警现场维护好秩序,避免其他人干扰执行,在设备维修人员维修挖掘机和装载机至可以正常移动装车的状态后,执行人员开始现场强制执行工作,对挖掘机、装载机粘贴封条并进行装车运输,准备将设备运至申请人李某江位于邻县的某沙场并由其负责保管。

  执行工作还在继续,为确保两台大型机器设备顺利到达指定保管地点,在数十公里的运输过程中,执行干警不敢疏忽,警车一路护航。下午2时许,两台大型机器设备运抵申请人李某江经营的沙场,经保管人当场确认收取两台机器设备后,本次的现场强制执行工作落入尾声。下一步,凤庆县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查扣的设备依法进行处置,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凤庆执行法官干警表示,将继续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不懈努力,乘胜追击,乘势而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兑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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