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检察官给了我家孩子重新改过的机会,才能让他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今后,我一定好好教育孩子吸取教训,努力学习,争取以更好的成绩完成学业。”8月7日,在签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时,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显得格外激动。
在办理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系山东省务工人员,为了保证一年考察期的监护考察效果,甘南县检察院派两名干警远赴山东某地,会同当地检察机关、校方及法定代理人,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认真落实了监督考察工作,通过异地帮教确保该未成年人能够重返校园学习。目前,该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状况良好。
今年以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积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等有效措施,先后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其中2人为附条件不起诉,通过采取监督考察措施让这些未成年人得以重新回归社会,有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0年6月,王某某因酒后驾驶电动车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汽车发生剐蹭。经审查,综合考虑其血液乙醇含量等因素,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但考虑到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且能够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甘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配合执行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工作。此举充分体现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关怀,也减少对其以后就业、生活的影响。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后,王某某表示一定要学法、懂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