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家事案件调查员来到滨湖镇某村,对一起指定监护权案进行走访调查。
在该案中,4岁的小莉(化名)父亲因公去世,母亲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能力,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监护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滕州法院。滕州法院委托调查员对小莉的抚养情况进行调查。
在多方了解情况后,调查员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家事审判庭。报告书详尽地阐述了双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及抚养小莉的优势和劣势。法官从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出发,综合监护人的年龄、经济条件、儿童的心理情感需求以及家庭环境各方面的因素,最终作出了指定小莉祖父母为其监护人的判决。
这是滕州法院于今年6月与市妇联共同建立的家事调查员制度。法院与市妇联选任16名家事调查员,法官将根据案件需要,在审理中委托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并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意见。“家事纠纷审理往往存在当事人举证难、事实查明难等难题,家事调查员可以更详尽地了解当事双方人婚姻状况、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和诉求等情况。”滕州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孔令海介绍,“这些调查意见弥补了当事人举证不足的缺陷,有利于法官掌握事实,不仅为有效化解纠纷打下基础,也提高了判决的客观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