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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 担保人房产被拍卖
作者:范丹 罗斌 发布时间:2020-06-29 14:56:23
6月27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坐落于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的一处房产。 2014年2月27日,鲁某向某银行宁化支行申请办理一笔个人经营贷款,借款金额150万元,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本利不同期、按月付息、按最低限额15000元还本息还款方式还款。该笔贷款同时由巫某等人提供连带责任证担保。贷款发放后,鲁某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按期还款义务,于2015年3月7日开始逾期,经该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共结欠原告贷款本金1396390.41元和利息273909.74元(截至2016年11月21日止),合计1670300.15元,显已违约。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约定于2017年9月9日前清偿欠款。调解书生效后,鲁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劝说鲁某主动履行义务。鲁某表示还款能力有限,确实不能偿还该笔贷款。于是,执行法官将巫某名下一处位于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某小区的房产进行查封并挂网拍卖。 因该套房性价比较高,同时由于法院干警通过朋友圈、抖音等线上渠道对该标的物进行了宣传推广,因此标的物挂网后受到了很多人的高度关注,拍卖前,共139人设置拍卖提醒。最后,此次网上竞拍共15人报名,起拍价675500元,经过8624次围观,40次竞拍,23次延时,最终以970500元成交,溢价率高达43.67%。 司法拍卖具有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等优势,能够有效破解财产变现的难题,提高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宁化法院积极采取多种办案举措,借助网络查控、异地事项委托、司法拍卖等措施,大力开展线上与线下执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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