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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远程审理当庭宣判认罪认罚贩卖毒品罪案
作者:文/何娟 摄/禤文婷   发布时间:2020-05-28 14:40:21


庭审现场。

  5月27日下午,广西横县人民法院院长施善兵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由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道涉嫌贩卖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横县检察院检察长覃静之出庭支持公诉。

  庭前,该案被告人陈某道自愿认罪,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道在横县横州镇周塘村委平福渡口附近一片木瓜地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宁某添时被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现场草丛中缴获陈某道丢弃的毒品可疑物4粒(净重分别为0.03克、0.06克、0.03克、0.03克)、银色OPPO智能手机一部;从宁某添身上缴获手机一部。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查出毒品海洛因。

  该案经审理当庭宣判:一、被告人陈某道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银色OPPO智能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公布实施以来,横县法院严格按照规定全面落实,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等,审慎审理办结刑事案件,兼顾提高办案效率,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提高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率,达到了优化刑诉结构、节约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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