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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存量遏增量 孟村法院全面清理执行终结案件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20-05-15 14:36:48
自2020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对2019年至2020年5月以来214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减存量、遏增量”,并通过强化调解意识,树立“善意执行”的理念,合理利用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结案,缓解案件执行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进村入户,一案一策。对未结执行旧案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携卷进村入户,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依法、主动行使调查权,进行充分的财产调查。同时把握执行时机,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控制财产,减少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形成。 二是明确界定标准。明确和解长期履行案件可以报结的期限,只有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仍不能履行完毕的和解长期履行案件,才可以报结。减少有财产消极不处置而意图通过和解“省事”结案现象。防止以和解作为消极执行的托词和隐形压迫当事人和解,把和解作为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托词,造成执行案件久拖不执。 三是强化和解长期履行结案审批监管。对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结案的审批,坚持“一支笔”负责,报请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审批时随机电话回访部分当事人以核实是否为当事人自愿的和解,避免隐形强制和解的报结。同时上级法院及纪检部门在执行监督、信访督办中,一旦发现执行人员隐形压迫或者间接强制当事人和解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高度重视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认真排查涉及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及存在信访隐患案件,对已经存在的申诉信访案件,及时录入申诉信访办理系统,所有现存及有信访隐患案件建立台账,一案一卡,确定包案责任人与责任期限,逐案精准化解,确保件件有回落。通过执行工作调度会调度,分清时间节点,根据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清理边执结、边清理边终结”的原则做好各项执行工作。 五是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后期法律救济。明确规定案件执行内容仅限于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防止和杜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强化当事人对自己实施民事行为所产生的风险责任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责任意识,充分调动申请人的举证义务,使有限的执行资源得到最大的回报。集中执行资源执行可供执行的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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