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添加附近的人网络交友,谁知却带来了灾祸。日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故事是这样的:如东一女子张某通过添加附近的人认识了被告人郁某,两人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张某本以为获得了爱情,谁知郁某却只想趁机骗取张某的钱财。郁某得知张某想买车,就谎称自己认识汽车销售,可以低价买到奔驰车,并借机骗取了张某定金3万元。后郁某又以持有张某裸照为由,继续向张某敲诈,并抢走其价值2万元的金手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张某财物属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张某财物属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尽管被告人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但考虑其有诈骗前科,不宜适用缓刑。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人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通讯、交友日益便捷。但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忽视其中所蕴含的风险。老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被害人张某怎会想到,被告人郁某早在2015年就因为诈骗他人钱财被法院处理过。可见,在网络交友中,还是应当留一个心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涉及到经济往来、恋爱关系的确立,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