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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岁盗窃 瑞昌一未成年人获刑1年2个月
作者:张娅   发布时间:2020-01-21 15:21:37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少年犯盗窃案件。

  该案中的未成年人何某(2002年11月11日出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在初中辍学后持续不间断以实施盗窃的方式获取生活来源。在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何某采取撬门(窗)的方式进入瑞昌市城区20家商铺盗窃,共盗得现金人民币26241元,手机3部。

  在开庭过程中,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2017年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六次。被告人何某曾于2018年11月2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因无法认定被告人何某实施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告人何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上述20余起盗窃行为,后被抓获归案。最后,何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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