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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前科男子盗窃被抓报复纵火再获刑
作者:俞晓翠   发布时间:2020-01-13 14:41:53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和盗窃数罪并罚案件,被告人冯某因故意放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盗窃被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3829元。

  原来,年逾50岁的冯某是绩溪县某村的农民,自2008年起,因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殴打他人、诈骗、盗窃等行为多次受行政处罚或被判处刑罚。2018年9月,刑满释放后的冯某却恶习难改,再次干起行窃勾当。2019年10月20日晚,冯某在经过村民家门口时,见一电瓶车停在门口充电,钥匙未拔,遂将电瓶车骑走,后弃至路边的荒凉小道。经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人民币1149元。后被盗电瓶车被民警寻获,返还被害人。

  然而,事情并没有告一段落,从派出所出来后的冯某,对自己的不端行为,非但不思悔过,并据此怀恨在心,决定要进行报复。经过一翻策划后,在2019年10月24日中午时分,冯某在扬溪镇某村的路边、山场等五处地方,用打火机点燃茅草,造成森林火灾,后经村委会组织村民救火,用时四小时才将火势扑灭。经鉴定,山场过火面积为3.1亩,烧毁松树42株,材积4.257立方米,价值2469元;烧毁元竹160株,价值160元;烧毁茶叶树55株,价值800元;烧毁山核桃树价值400元,共计造成林木损失价格为38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1亩,造成林木损失3829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冯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4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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