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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现代化审判能力
作者:刘振厚   发布时间:2020-01-10 14:29:01


  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对什么是审判能力现代化、如何推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审判能力,是指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惩处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等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法官的这项素质和能力,即是与现代化的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是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亦即现代化的审判能力。

  就专业素质现代化而言。专业素质是法官职业的立身之本。专业素质现代化,要求法官具备准确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即公正公平裁判的能力。我们常说,某某干某某事,内行的很。个人理解,所谓内行,就是专业;所谓专业,亦即内行。狭义的专业素质,之与法官,当是我们常说的“三化”中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对此,《法官法》有明确的规定,从法院系统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到司考、法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官走向专业素质现代化的进程。当然,这只是法官任职的最低要求,而仅有最低要求是不够的。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官的审判执行模式必须适应现代化的发展,法官的专业素质自然需要同步跟进。简单举例,比如若干年前的民间借贷案件,几乎所有的法官都公认是最好办、最易判的案件。但在今天,看似一张简单的借条,或者看似清楚明了的借款合同,一旦审理起来,是否好办、如何下判,还真的不能简单依照“白纸黑字”作出认定,而是要视具体案情、是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定。最起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与运用,就考验着法官的专业素质。专业素质现代化,从司改目标方向设计到法院实际运作,同样均已有体现,比如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法院系统内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建立等等。

  专业素质现代化,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道德判断能力。如果说任职法官的专业要求是较低要求,职业道德水准对于法官则是较高要求。之与法官,也应当是广义的专业素质的一部分。古今中外,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概莫能外,乃至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如果说法律素养是法官审判能力的基础,道德修养则体现法官审判能力的层次:一个其他职业难以企及的层次。法官们当知,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再详尽的法律规定,都无法预测千变万化的案件事实。所以出现了判决“由大法官脚的长短来决定”的衡平法。戏称在脚,实则在“脑”。赋予法官极大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便考验着法官的良心和判断能力,需要依赖法官自身社会经验等法律之外的素质作出判断。如何确保判决公正、公平,相信离不开法官个人较高的道德判断能力。这一能力,只有依赖于法官个人较高的道德修养、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就综合能力现代化而言。能力是多方面的,专业之外,法官的综合能力也须达到现代化的标准。综合能力现代化,要求法官具备判断社会形势变化发展的能力。新时代新变化新问题,时代在变化发展,我们就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即便法律规定未变,相信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随着社会上新情况新事物的出现,无论是法律专业人士,还是普罗大众,都会有新的认识。何况,近几十年来,是我国法治体系逐步健全的大发展时期,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不断,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典(草案),不一而足。法治体系的大发展,无疑是社会形势大发展推动的结果之一。如果一名法官只是机械的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而不能站在社会大背景的格局之下,其判决难免会在本质上与新时代的要求并不相适应。何况,所有案件都是因有人的出现才产生;而人的变化,才催生了社会的大发展。仅从适应案件当事人的角度,法官如不具备判断社会形势变化发展的能力,肯定是实现不了综合能力现代化的。

  综合能力现代化,要求法官具备适应新的司法体制和审判管理体制的变化能力。新的社会形势变化发展,同样催生了司法体制机制的变化。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省级统筹、配套机制改革等等,已经融入到法院司法管理体系和落实到法官审判权力运行进程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运行体系日益走向司法化,审判团队成员之间合作日益去行政化,意味着法官自身必须顺应司改走向现代化。如果一名法官还停留在开庭走过场,向院庭长汇报、签发文书的阶段,即便侥幸成为“员额”,相信会很快被“员额”掉的。

  综合能力现代化,要求法官具备智能化应用能力。简单而言,就是法官能够熟练操作为办公办案配备的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电脑、手机,以及为之装配的软件系统的操作。在大力提倡建设智慧法院,运用互联网进行审判的今天,或许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些法院还有一定数量的法官,甚至不会在电脑上打字,更甭说撰写法律文书、进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至于移动办案,显然无从谈起,其综合能力距离现代化的要求实在太远。对此,有的法官会以年龄大、案件多、工作忙为由,不愿学习、应用,这些理由,自然难以成立,只能说他是一名不能适应现代化审判的法官。做具有综合能力的现代化法官,智能化应用能力不可或缺。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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