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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19年 白银平川区法院首例涉黑案宣判
作者:王鹏中 发布时间:2019-12-30 13:47:15
庭审现场。 12月26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军等3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川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军、胡源泰逐步吸收、接纳具有不良嗜好的在校学生、社会青年等人员,长期在夜宵摊、酒吧等场所成群结伙,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平川区域及周边范围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源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结束后,平川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平川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刑庭庭长万敏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了此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接受了媒体采访。平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世军向媒体通报了平川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谢军等三十一人涉黑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川区法院审判的首例涉黑案。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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