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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生态 北海银海法院审理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作者:余淼   发布时间:2019-12-16 10:27:39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下村村委会门口开庭,一连公开审理三起由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三起案件皆由银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意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5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艘木质船,搭乘着被告人欧某国、欧某难、黄某喜来到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禁渔区海域内,使用禁用的高压水枪、拖曳水冲齿耙耙刺工具捕捞方格星虫(俗称“沙虫”)。正当四人忙着收获“猎物”时被渔业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作案的高压水枪及捕捞的19千克方格星虫被收缴。经认定,被告人李某等四人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范围属于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

  此案四被告人在使用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的过程中,将所经海域海底淤泥全部冲翻,并造成大量幼贝碎裂,对渔业资源和海底生态环境造成双重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经专家评估,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共9176.53元。

  刑事方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四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四被告人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176.53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举证,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无一反驳。

  当天审理的还有其他两起案件,三起高压水枪打捞沙虫案涉案总金额超过两万元。因当天庭审时间较长,审理案件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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