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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11年8个月 威海4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
作者:李云飞 许姣   发布时间:2019-11-11 09:00:05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8日,由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正涛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6年起,潘正涛单独或伙同他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纠集王鸿鹏、王洋、刘宏伟等人为其催收欠款,逐步形成以潘正涛为首要分子,王鸿鹏、王洋为骨干成员,刘宏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8起、诈骗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正涛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鸿鹏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洋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宏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冻结的被告人银行账户资金及随案移送的物品,依法处置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剩余款项折抵罚金。

  人大代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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