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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致4人死亡 大胆“黑车”司机被判刑
作者:桂紫萍   发布时间:2019-10-28 14:40:42


  眼下在一些城市的商业网点、医院、车站等客流量大的地段,经常有“黑车”出没。这些“黑车”任意超载,疲劳驾驶,安全隐患突出。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廖某林非法运营车辆,超载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被判处刑罚。

  2018年8月24日14时51分许,被告人廖某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9人,其中2名幼童),沿泉南高速由清流往明溪方向行驶,行至泉南高速(闽)B道248KM(石壁前隧道),碰撞由蒋某军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罗某清、孙某梁当场死亡,陈某伟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巫某云于2018年9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廖某林、乘车人沈某秀、张某凤受伤(其中廖某林、沈某秀轻伤二级),两车辆损坏,路产损失。

  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林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军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廖某林在事故现场被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被动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廖某林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林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根据被害人近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廖某林承担相应责任的赔偿款。

  清流法院还以此案为由,对进一步加强“黑车”治理工作向县交通局发出司法建议:加大对清流县区域“黑车”查处力度,拓宽线索摸排渠道,有针对性开展交通联合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从事旅客运输等行为;加强清流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要搭乘“黑车”、严重超载机动车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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