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军、蔡某、李某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一审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至22日,张某军与蔡某招募多名卖淫女,租用邵阳大饭店的多间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共同实施组织卖淫活动。张某军负责招揽卖淫女及通过介绍人招揽嫖客,招揽了4名左右的卖淫女,有时也到卖淫场所安排工作事宜等。蔡某负责卖淫场所的日常管理,开设房间作为卖淫场所、接待嫖客、安排卖淫女、收取嫖资及结算开支等。李某、姚某某(另案处理)主要负责协助接待嫖客、安排卖淫女、打扫卫生等,有时也帮忙收取嫖资再交给蔡某,每天的工资均为200元。该卖淫场所共收取54600元左右的嫖资,非法盈利10000余元。蔡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后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0000元。张某军、李某案发后畏罪潜逃,经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先后被抓获归案。张某军曾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军、蔡某以招募等手段,纠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某以协助接待嫖客、安排卖淫女供嫖客挑选、收取嫖资等方式为组织卖淫者提供重要帮助,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张某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实当庭予以否认,不能认定为坦白。蔡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可以减轻处罚。李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军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院对一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决定逮捕,并当庭向公诉机关发出书面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追诉漏犯。近一个月以来,该院已连续判处两个租用邵阳大饭店房间组织卖淫的犯罪团伙。黄赌毒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该院将进一步保持对黄赌毒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