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刘勋田、黄初贤、黄小炉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集中宣判,刘勋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黄初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黄小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该案于9月1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武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勋田、黄初贤经常纠集在一起,黄小炉积极参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刘勋田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勋田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中一次持械),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刘勋田属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刘勋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勋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吸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勋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刘勋田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初贤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初贤伙同他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黄初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方法伙同他人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黄初贤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小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方法伙同他人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武冈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人刘勋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初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黄小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