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中秋当时明月在 执行铁骑战果丰
——平桥法院“2019中秋会战”执行工作纪实
作者:王雪阳   发布时间:2019-09-16 14:27:01


  又是一年花好月圆,中秋佳节如约而至。在万家团圆的日子里,有这样一群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找到长期躲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放弃了中秋节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奔波在执行路上。

  9月10日至13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利用中秋假期外出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开展了为期4天的“2019中秋会战”执行专项活动。

  披星戴月征程起 铁骑凛凛各西东

  从9月10日开始,为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计划,执行干警们对已受理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账,彻底摸清案件底数。

  9月11日,会战计划表正式出炉,列入首批执行对象的是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

  9月12日凌晨5:50,平桥法院警笛齐鸣,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严阵以待。“我宣布,2019中秋会战专项执行活动现在开始!”随着平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的一声令下,执行会战正式拉开帷幕。

  此次执行会战由院长担任总指挥,行动开始后,该院5个强制执行团队3个小组共52人12辆警车鱼贯而出,分别奔赴羊山、明港、甘岸等执行现场展开专项执行行动。执行指挥协调团队6人、后勤保障4人及宣传团队4人各就各位。

  人财在何处 踏月来相寻

  伴着月光,“中秋会战”第一小分队在平桥法院副书记王申的带领下首先赶赴明港镇,寻找失信被执行人胡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建筑材料并按时供货,胡某却一直久拖不付货款。王某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应支付王某建筑材料款2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桥法院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胡某在接到法律文书后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但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早上6:45,执行小组按计划赶到胡某家中,将睡梦中的胡某擒获。在被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向他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劝其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义务。但胡某毫无悔意、态度坚决,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执行法官对胡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但愿人长久 再修好亲情

  早上7时许,“中秋会战”第二小分队到达被执行人叶某家中,叶某是申请人执行人陈某、杨某两位老人的女婿,2014年,两位老人的女儿因工死亡,叶某在领取妻子所在单位53万余元的工亡补助金后占为己有拒不返还。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加之涉民生案件作为“中秋会战”优先处理的案件,执行干警在维护老人权益的同时也尽量维系双方亲情,因此平桥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此类案件时都遵行“先礼后兵”的执行模式。在执行会战前,法官多次督促叶某履行义务,但其始终无动于衷。

  在叶某家中,执行干警首先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面临的不利后果,但叶某置若罔闻。后叶某被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执行措施的震慑,叶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上午,叶某履行了部分欠款7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诺剩余欠款分期偿还。

  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第三小分队此次执行的第一个目标是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

  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中,李某作为施工方承建了胡店乡某工程项目,原被告因此签订了施工合同。   依据合同约定,原告诉称被告拖欠其工程款共计六十多万元,其中人工费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平桥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等人向李某支付劳务工程款633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传唤张某,但张某均以项目亏损,本人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均找不到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这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借着月色迅速出击,在位于明港镇的一家公司内将其找到,并传唤至法院。

  一路上,执行法官从法律到政策等各个角度,反复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潘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同意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在此次执行活动中,平桥法院共计出动3个执行小组,干警1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26人,司法拘留12人,执行完毕案件16件,有5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139.8万元。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