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行“六限时”、“六告知”执行新举措,确保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或部分执行各类案件319件,标的额815.94万元,执结率同比提高了15个百分点。
该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措施,认真细化执行工作流程,有效规范执行行为,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
“六限时”制度即:限时分案;限时调查;限时实施强制措施;限时办理强制执行后的相关手续;限时听证;限时结案。执行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由执行局长2日内将案件分配给执行员,执行人员接案后,应于3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在30日内完成被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员去向的调查。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接案后45日内报批强制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财产查封、扣押后7日内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评估结果5日内送达当事人。拍卖财产在7日内确定拍卖机构,拍卖成交后5日内制作移交拍卖物法律文书并送达。对涉及异议审查或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案件应在30日内组织调查听证,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裁定。执行人员应在接案后三个月内执结,逾期未能执结的,应由执行员写出书面报告,并在院长催办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内执结。
“六告知”即:告知当事人执行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告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告知被执行人当前的情况及法院已采取了何种执行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应配合事项;告知下一步执行计划;告知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