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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妥善审结一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作者:杨光 田始峰   发布时间:2019-08-28 13:26:19


  “在本次庭审中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感受到法官和检察官们浓浓的人情味,感受到法庭确确实实是伸张正义、化解纠纷的地方。”庭审结束后,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这样表示。

  这是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作为承办人审结的一件疑难复杂寻衅滋事案件。据了解,该案系因拆迁矛盾引发,被告人刘某等十人在季某某(已判刑)纠集下,上门殴打被害人,一审法院依法对刘某判处了刑罚,并判决进行民事赔偿。检察机关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附带民事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刘某没有真诚悔罪态度,直到二审开庭也没有对本案的被害人作出任何赔偿,引发被害人强烈不满。

  2019年8月8日,本案在枣庄中院二审开庭,枣庄中院院长孙英担任审判长,枣庄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出庭履行职务。开庭前,合议庭认真细致地查阅了卷宗材料,全面“把脉问诊”,梳理了本案的症结所在,找准了“病灶”。庭审中,孙英根据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调解意愿,当庭主持了调解,张敬艳也对刘某进行了政策教育。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教育,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向被害人鞠躬致歉,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一结束,合议庭即与被告人亲友联系,详细解释相关刑事法律和政策,引导其积极配合做好赔偿工作。刘某亲友了解到相关规定后,打消了顾虑,当天下午便到法院缴纳赔偿款项,不仅履行了生效附带民事判决要求的赔偿义务,而且另行给予了赔偿,被告人真诚的悔罪态度和积极的赔偿行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赔偿款交付给各被害人时,各被害人非常激动,纷纷向合议庭表达了谢意,并对刘某出具了谅解书。枣庄中院召开审委会讨论了该案,孙英作为承办人汇报了案情,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枣庄中院综合考虑本案中的各项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判决。

  孙英介绍说:“本案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法院既实质性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切实发挥了刑罚的惩治、教育和挽救功能,促使罪犯自觉接受改造、更好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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