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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法官服的“卖羊倌”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9-08-19 11:37:41


    “辛苦你了丁法官,为了我的事你不辞辛苦地奔波,还当起了卖羊倌,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握着执行法官丁祥贺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9年8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执行法官丁祥贺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辞辛苦往返奔波执行,既当法官,又当“卖羊倌”,最终将案件顺利执结,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筹办养殖场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可借款到期后,由于李某经营不善,加之市场行情的变化,李某的养殖场亏损不少,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6万元。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8年5月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18年12月偿还张某借款2万元,剩余4万元于2019年3月底还清。2018年12月,李某如约偿还了2万元。但到了2019年3月底,需要还清的4万元李某并未如约履行。故张某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执行法官丁祥贺立即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等手段,查询李某名下财产,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李某名下无任何存款、房屋、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丁祥贺详细调查,终于发现李某在养殖场场内饲养了40余只山羊。执行法官丁祥贺立即对这40多只山羊进行了查封。这而这40多只山羊就成为该案件中唯一可执行的财产。

  围绕这40多只山羊的处理,张某与李某之间意见分歧较大。张某希望直接将这40多只山羊进行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李某拖欠自己的债务;而李某则认为其饲养的这40多只山羊多系母山羊,有多只母山羊已经怀了小羊羔,李某希望待母山羊产下小羊羔后或者把母山羊怀的小羊羔计算在内一并处理用来偿还债务。丁祥贺原本希望张某与李某双方能够通过相互协商进行解决,但没想到张某与李某双方矛盾激烈且分歧严重。法官多次传唤李某到庭做工作,但李某拒不到庭。丁祥贺决定对李某进行依法拘传,但多次到李某家中,均未发现李某,一时间,李某的行踪不明又让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后丁祥贺借助执行联络员了解到了李某的行踪,发现李某多次出现在农贸市场内,详细调查了解,原来李某这段时间在农贸市场内推销40多只山羊。掌握这一重要信息后,丁祥贺决定采取突击行动对李某进行拘传。

  丁祥贺带领执行警务组多次在农贸市场内进行蹲点,终于在7月21日上午凌晨4:30将李某拘传到庭。本以为将李某拘传到庭会有助于案件解决,但案件进展不尽如人意,张某与李某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根据申请执行人反映,李某准备将这40多只山羊卖出后所得款项也不会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是准备外出做生意。于是丁祥贺决定对李某依法司法拘留。

  但意外再次发生,在司法拘留体检过程中,李某的身体条件不适合拘留,看守所因此拒收,无奈只能解除拘留。这40多只山羊进行处置成为破解这一僵局的最后选择。根据法律规定,活物处置可分为拍卖或变卖。如果按照拍卖程序,则需要进行提前扣押保管,然后进入公告程序。且不论对这40多只山羊进行扣押保管有多大难度,单是保管期间每天饲料费用的支出就成为一大难题,显然拍卖程序不适于该案的活物处置。因此只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某养殖于养殖场内的这40多只山羊进行变卖。丁祥贺特事特办,积极协调相关评估拍卖部门,迅速启动评估变卖程序,然后依法进行公告。

  8月7日下午,天气异常炎热,丁祥贺带领执行干警来到养殖场,现场还有两位看到变卖公告闻讯而来的买家。在给李某保留8只怀有羊羔的山羊外,将剩余40只山羊全部变卖。经过现场竞拍手续,最终以每只1100元价格售出37只,卖得卖羊价款40700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李某欠张某的债务。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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