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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开庭 16名被告人受审
作者:魏杰   发布时间:2019-05-15 11:45:45


1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5月1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恶势力集团高某、司某某、张某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份,被告人高某、司某某、张某以加盟形式共同出资成立内蒙古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高某、司某某、张某并未开展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业务,而是以“债易收公司”名义,从事非法讨债业务,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高某、司某某招聘被告人任某某、刘某某、许某某、杨某某等催收人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张某、徐某某、沈某某、任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替委托人索要债务,形成了以高某、司某某为首,任某某、刘某某、许某某、杨某某、何某某为骨干成员,刘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集团。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被告人司某某、许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余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操作规范、层次分明。目前,法庭正在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法庭依法保障了每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市、区两级扫黑办、公安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临河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把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列入全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责任。下一步,临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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