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8年,山东省滕州市某宾馆因冒用“如家”商标,注册成立宾馆,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枣庄中院认定滕州市某宾馆未经许可,在其招牌中标注“如家宾馆”字样、经营场所、房间用品陈设等处突出使用“如家”“如家之星”等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滕州市某宾馆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据了解,2018年度,枣庄中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70件,已审结368件。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142件,著作权纠纷案件218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8件。2019年度,截至目前,枣庄中院已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0件,同比上升50%。
近年来,枣庄中院以办和谐案、精品案为重点,创新工作举措,按需重组合议庭,打破承办人界限,根据个案情况加强配合,并对一审案件全面实行庭前证据开示,由主审法官在临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促进提高了审判质效。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根据选定的20余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系网络,利用“3·15”、“4·26”等契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