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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区法院公开审理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作者:赵轮   发布时间:2019-03-27 14:31:24


庭审现场。

  3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为高陵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11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某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在高陵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始,持续到晚上20点,共计10个小时30分钟。高陵区法院主管副院长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公安民警、司法局工作人员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的公开审理,在区域内产生极大影响,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高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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