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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法院2019年首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
作者:尹振中 发布时间:2019-01-04 16:45:34
被执行人杨某军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2019年1月2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杨某军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这是该院2019年首位“落网”的被执行人。 同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的杨某红与杨某军,一直关系较好。杨荣军从事工程承包急需资金,就从老乡杨某红处借了110万元用于购买钢管、扣件。但钱借出去以后,老乡就变成了“仇人”。原本约定的两个月还款期到了,杨某军却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杨某红将老乡告上法庭。兴宁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杨某军向原告杨某红支付欠款本息1113284元。但判决书生效后,杨某军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杨某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发出传票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但被执行人既不接受法院传唤,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长期规避执行。 新年伊始,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毫不放松,深夜出击,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杨某军逮个正着。执行法官现场突击,要求被执行人杨某军立即提供自身财产情况,特别是从事工程承包的到期债权相关合同、履行情况及结算凭证等相关材料。但被执行人杨某军依然闪烁其词,谎称相关重要合同资料已经丢失,拒不配合法院依法调查、执行其名下财产或权益。鉴于此,兴宁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军采取拘留措施,并当场向被执行人杨某军送达拘留决定书,于当晚交付南宁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决定。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总攻冲刺阶段,兴宁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敢用、常用、善用强制措施,通过专项行动、夜晚突击等行动对“老赖”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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