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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历久弥新 医患纠纷圆满化解
作者:贺凯   发布时间:2018-11-27 11:28:14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把“枫桥经验”贯彻到案件的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积极探索、开拓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018年1月2日,原告焦某因身体不适到XX医院就诊,经检查焦某体内存在肿块,需手术治疗,本以为经过手术体内肿块已经被切除干净,且焦某身体并无不适,遂于2018年1月9日出院回家休养。谁料,出院在家休养的焦某没过多久腹部出现疼痛感,并越来越明显,到就诊医院进行复查,却被告知因为种种原因,焦某体内肿块没有被完全切除干净,主治医生建议焦某到医疗设备更完备的医院再次进行手术治疗。为不耽误病情,焦某随即前往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二次手术,焦某体内异物被切除干净,得以健康出院。

  出院康复后的焦某,因觉得自己之所以要进行二次手术,身体遭受了多一次的痛苦,且支出了不必要的花费,都是因为XX医院在自己第一次住院治疗期间手术没有做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医疗过失。于是焦某多次到XX医院进行协商,要求XX医院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奈何一直没有结果,故焦某将XX法院起诉至延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便利当事人、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无法达成共识,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但主审法官并未放弃,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重新研究案情,对案件争议重点进行梳理,并且主动联系人民陪审员,就如何化解这场医患纠纷展开研究讨论。最后经过办案法官、人民陪审员的不懈努力,对原告和被告分别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开始互谅互让,最终该案成功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6462元。

  延长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以“枫桥经验”为指导,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法官快办案、办好案,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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