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以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潮水法庭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和解、分流案件、执行和解制度,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为法庭审执工作分担了大量的压力,取得了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统一。
“黄法官从我来立案的时候就为我忙前忙后,真正的把咱的事当成自个的事,帮助我们能够及时顺利地拿到钱,我的买卖终于能接着干了,谢谢黄师傅,谢谢法庭!”潮水镇解西村村民司某激动地一边说一边将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十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潮水法庭人民调解员黄传军手中。
2018年4月28日上午,被告峰庆公司在原告经营的貂场附近施工,施工噪音惊吓了处于妊娠期的母貂,致使母貂及幼貂大面积死亡,原告损失惨重。2018年7月原告来到法庭要求立案,根据法庭确定的内部诉调程序,本案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黄传军接手案件后联系被告到庭参与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原告顺利了拿到了恢复第二年养殖工作急需的47000元赔偿款,从原告参与调解到拿到案款仅10天。
潮水法庭积极运用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立案前调解,诉中送达、和解以及执行和解等重要节点,法庭召开多次内部会议,在法庭内部形成了立案前调解、调解后分流、立案后对接审执的一整套高效程序,形成“可调解案件全力调解,未调解案件降低难度”的良好诉前环境,将简易案件消化在庭审程序前,将疑难案件的难度及当事人负面情绪控制到最低限度。自2017年11月启用人民调解员制度以来,潮水法庭收案总数353件,其中由人民调解员自主调解并结案87件,占总收案数的24.6%,平均结案时间15天,调解后自动履行完毕率达100%,极大地提高了法庭整体审执工作质效,得到了当事人、当地政府、村委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