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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职人员涉嫌受贿贪污案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18-11-07 15:38:28
庭审现场。 为深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日前,在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第四次“主题党日”活动来临之际,该院组织全院党员干部现场旁听了刘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的庭审过程。通过“以案说法”,以最直观的形式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担任某县副县长、纪委书记、政协主席。2006年至2015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建、开发、拆迁、安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龙某某、苏某某、何某某等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50余万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其利用担任某县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公款人民币2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追究刘某某刑事责任。 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审公开审理这起公职人员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整个庭审现场气氛肃严,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有序展开了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通过案件旁听,既观摩学习了庭审程序,又让党员干部们“零距离”感受违纪违法的法律后果,对现场旁听的党员干部起到了有效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用。“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我很后悔……”刘某某最后陈述。其一番忏悔令旁听人员深受震撼,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促使大家自觉敬畏法纪,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公正司法,依法履职。 庭审结束后,“这样近距离感受公职人员违法,而且就是身边人、身边事,让我很受震撼。”旁听席上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庭审现场变身警示课堂的形式,极大程度地提高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同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更能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力。 近年来,象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将职务犯罪庭审纳入反腐倡廉教育重要的一环,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拒腐防变能力。下一步,该院将做好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常态化,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弦,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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