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在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走访中发现,坌处镇三门塘村以及抱塘村均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当地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古建筑等文物安全。该院立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天柱县坌处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门塘村和抱塘村均位于天柱县东南面,属坌处镇管辖。三门塘是清水江边一个古老而秀美的侗寨,以古建筑、石文化、树文化、水文化、侗族风情著称,有“北侗第一寨”之称,于2014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三门塘古建筑群于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抱塘村于2017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抱塘村古建筑群于2015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门塘和抱塘村古建筑群作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见证了清水江流域商业繁荣的历史,是研究清水江流域商业和航运史不可或缺的实物证据。在此次走访中发现,三门塘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目前正在建设尚未竣工,当地虽有两个消防池,但均储水不足;抱塘村没有专门的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村里的蓄水池就是消防池,因蓄水池漏水,蓄水量只能满足村民生活用水。这些消防安全隐患,给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古建筑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加强文物保护,有助于继承和发展我国民族精神,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下一步,该院将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确保古建筑文物所在地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