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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美团员工盗窃他人网店账户2万多元获刑9个月
作者:俞玲玲   发布时间:2018-09-29 14:23:06


  近日,福建省福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关某龙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河南籍男子关某龙原为福安市美团外卖市场部员工。2018年5月30日,林某菊经营的店铺需要注册美团外卖商铺,在关某龙的帮助注册成功。与此同时,关某龙偷偷记住了林某菊所使用的美团账号密码。

  2018年5月30日至6月12日间,关某龙以帮助林某菊操作美团外卖商铺后台为由,在使用林某菊手机过程中,利用该密码,多次将林某菊微信、支付宝账号中的钱转至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共计25400元,所得钱款均被关某龙用于还贷或生活开支。

  林某菊发现后向公安局报案,关某龙于2018年6月1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关某龙家属向林某菊偿还被盗额25400元,林某菊出具谅解书,并对关某龙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关某龙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福安法院综合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关某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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