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天柱县林业局关于修复被损国有林场的书面回复:天柱县国有林场所辖火烧迹地已全面实施人工造林复绿,面积为320.2亩。
清明前后,正值农忙时节,部分农民群众在燃烧田土里的杂草时,往往因不慎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2018年3月10日,已70岁高龄的杨某某,在天柱县凤城街道坝寨村自留地燃烧杂草,当火星还没有燃尽时,杨某某就离开回家休息,因天气干燥,火星蔓延至山林,不慎引发森林失火。经鉴定,森林失火致使320.2亩公益林被毁坏。因杨某某年事已高,家里无劳动力,不能及时补种被毁坏的林木,又因家庭经济困难,未缴纳植被恢复费。为了抓住植树适宜季节,修复被损生态,3月19日,天柱县检察院向天柱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天柱县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实施火烧迹地清理和人工造林。4月26日,该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3月21日至30日天柱县国有林场已完成人工造林,造林树种为杉木,造林密度2*2米。4月8日,天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国有林场所辖火烧迹地已全面实施人工造林复绿,面积为320.2亩。当前,补种林木成活率达到80%以上,被毁损的国有林场又披上了绿色新装,受损生态得到了修复。
据悉,2018年1至4月份,天柱县院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2件,督促补植复绿面积共计394.8亩,种植73660株。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积极主动与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形成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守护好天柱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