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落实,在3月23日召开的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志国分别与院内其他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责任状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承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努力实现“零违纪违法”目标。三是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形成遵纪守规的良好环境。四是坚持“一案双查”。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六是采取平时督查和年底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职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情况五个方面,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订,明确了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明晰了追责源头,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