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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作者:江琳 发布时间:2018-01-09 10:41:09
2017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郑重地在区监察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上签名,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启动实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6年下半年,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三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逐渐形成,一个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正逐步构筑。
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
一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推动改革。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令行禁止,时不我待。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明确工作部署,提出相关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履铿锵,扎实推进。
蓝图已经绘制,工作紧锣密鼓。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多次部署推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中央纪委及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教材;组织对改革试点推开省(区、市)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面对面指导各地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不漏项、不走偏;聚焦转隶组建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改革试点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确保过渡时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
——深入调研检查,督促落实责任。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分赴地方,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基础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现场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党委主责和纪委专责。
——总结典型经验,推动解决问题。中央纪委派人到辽宁省丹东市蹲点调研,现场解剖“麻雀”,总结提炼县级监委组建有益经验,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参考。
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强大合力。全国人大、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服务大局、紧密配合,推动做好相关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齐心协力把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先行先试,三省市试点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三省市按照中央确定的“蓝图”,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三省市认真落实“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要求,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反腐败领导体制不断健全。通过试点工作,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问责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1至8月,北京市问责204人、13个党组织;山西省问责2514人;浙江省问责1046人。
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此外,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三省市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运用调查手段,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为试点向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
狠抓落实,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我宣布,东港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2017年12月1日,随着东港市委书记杨乃文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滕飞共同揭牌,辽宁丹东成为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一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的地级市。
点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各地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消息不断刷新,见证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铿锵步伐。目前,各地已进入监察体制改革“施工高峰期”,正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党委书记站在第一线,担起第一责任。各试点省(区、市)党委讲政治、顾大局,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亲自研究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难题,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组织形式、职能划转、人员转隶、机构融合、工作衔接、审查调查等各方面的“全过程领导”,当好“施工队长”。通过“书记抓”“抓书记”,责任层层压给市县两级党委书记。
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纪委书记主动到相关单位对接协调,研究职能划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普遍深入县市实地调研。
强化督办指导,实现上下联动。试点地区党委一方面抓好省级层面的总体设计,一方面抓好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多数省(区、市)实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日报制”,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有的省(区、市)明确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1个市(州),作为改革试点第一专责人,在被督导市州驻点,听取汇报、当面指导、及时督办。
全国各地通过不折不扣狠抓任务落实,做好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蓝图正转化为生动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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