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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检察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效果好
作者:杨长霏   发布时间:2018-02-27 14:03:06


  今年以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为建设“平安天柱”,积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运用当事人刑事和解平台。仅2018年元月份,该院就成功办理了3件轻微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是把好刑事和解适用关,该院对办理交通肇事等过失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人身侵害以及财产侵害犯罪案件,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对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而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则依法启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二是严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其是否有投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是否为初犯,是否有处罚记录或者赌博、吸毒等恶习,有时向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村、居委会和邻里乡亲了解其现实表现。

  三是细致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教育、安抚工作,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使其认知其所为已触犯刑律,能够悔罪思过,愿意积极挽回损失,争取从宽处理,其次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被害人进行疏导、安抚,畅通协商渠道,打消其对刑事和解公平、公正性的顾虑,再基于双方和解意愿,由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赔礼道歉,从而获得被害人谅解,若双方已通过村、居委会以及其他人员达成了和解,则承办人只需审查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比如该院办理的工头谭某故意伤害工人潘某(轻伤二级)一案,承办人对谭某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后对潘某进行疏导安抚并听取意见,结果双方都懊悔的认为一点工资的小事,早该坐下来沟通解决,最后谭某家属及时代为向潘某支付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该院即对谭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案结人和的效果。

  据悉,该院将继续合理、深化运用刑事和解程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减少社会对抗,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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